肇庆购房可用广州公积金缴存人广州须无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11 16:27:48  阅读:7254+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4月10日,广州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告诉》(简称“《告诉》”)清晰,广州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购房可提取住宅公积金。

依据《告诉》,缴存人及其爱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宅的,在肇庆市购买、制作、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依照《广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该告诉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2018年12月24日,广州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就曾发布《广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运用广州公积金的规模。缴存人及爱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宅的,在毗连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宅可提取运用广州公积金。

跟着《告诉》的发布,坐落广东省中西部的肇庆市,成为第7个可运用广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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