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布告】征收管理部门迟迟不予自己签定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08 14:17:32  阅读:7421+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张女士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的居民,西咸新区要搞一个沣西新城,征收了张女士宅基地,房子早已于上一年拆除了。原先征收部分来找张女士谈,赞同给张女士一家依照四口人来安顿,每人有相应面积的安顿房。张女士代表一家现已在协议上签了字。征收部分将协议收了上去,说是要盖章。现在现已过了半年多,迟迟没有将盖章协议发下来。后来征收部分来人了,说张女士一家不能够依照四口人来安顿,由于张女士的大儿子现已安顿过了,不能重复安顿。原先许诺要给张女士一家的补偿权益也不能实现了。张女士以为,大儿子家前些年拆迁,拆的是大儿子自建的房子,其时的安顿跟本次征收补偿安顿并没有一点联系。本次征收补偿安顿计划明确规定了,要依照户口人数来安顿,大儿子户口依然跟爸爸妈妈在一起,户口人数有四人,自身就应该依照四人来安顿。怎样又是重复安顿呢?莫非大儿子有钱在外面自己建房不受法律保护,他自己建造的房子征收就不需求补偿吗?那是他应得的补偿啊,跟他户籍居处被征收又有什么联系呢?

  张女士带着疑问来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咨询姚律师。在听取了张女士的案情介绍后,姚律师表明,张女士一家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力在恰当的期限内得到补偿与安顿。市县政府作为法定征收安排施行单位,有对张女士一家进行补偿安顿的法定责任,假如征收部分以任何一种理由不对张女士一家施行补偿安顿,那么张女士一家可彻底申述要求政府实行法定责任。

  听了姚律师的介绍,张女士正式处理了托付,现在案子正在处理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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