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网友在合肥政府留言渠道咨询:小区广告费问题。对此,蜀山区人民政府回复: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不能抵消业主的物业费,更不能分发到业主手里。
网友发问:现在各个小区都有各种形式的广告,依照合肥市物业有关法规,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望江西路美好里小区, 小区这几年广告收入悉数由物业保管,估量也有几百万了,但几年来广告费年年收,小区业主也没共享到。而也有 不少业主需求换房子后都已搬出小区,原本应该享受到的广告收入福利却没享受到。 主张合肥市有关部门拟定一个地方法规或对物业管理条列做个弥补,首要清晰小区广告费由小区业主共享详细条文。 1)想小区业主揭露一年小区广告费收入;物业和业主的分红比列,广告费有整体业主共享。 2)每年结算一次分发给小区业主,能够冲抵物业费。 为了保证每位业主的合法权利,期望市有关部门赶快拟定相关法规,以削减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对立,有利于树立调和文明日子小区。谢谢!
蜀山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回复:经南七大街核实,美好里小区广告收入悉数作为公共收益三、七分红独自建账而且账目随时可查。近两年,华润美好里小区也逐渐把部分费用投入到美好里公共设备设备修理和改造上,比方替换一切电梯里的高清摄像头和地板、南区地库坡道改造、园区休闲座椅替换、草皮补植等。美好里小区项目交给近10年,有些设备设备需求修理替换,公共收益是用在园区公共修理上。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不能抵消业主的物业费,更不能分发到业主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