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银高铁海南段工程用地规模布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3-05 13:30:06  阅读:5046+ 作者:责任编辑NO。卢泓钢0469

记载海南

融见未来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包银高铁海南段制作工程制作项目用地规模内国有土地回收和房子征收的决议的布告

第2号

《包银高铁海南段制作工程制作项目用地规模内国有土地回收和房子征收的决议》经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研讨经过,现予以布告,自布告之日起履行。

特此布告

2020年3月5日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包银高铁海南段制作工程制作项目用地规模内国有土地回收和房子征收的决议

依照包银高铁海南段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施行有关事宜的告诉》(内政办发〔2016〕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征地一致产量规范和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内政办发〔2018〕4号)、《关于印发制作项目运用林地补偿规范的告诉》(内政办发〔2015〕138号)、内蒙古自治区疆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制作项目压覆矿业权管理工作的告诉》(内疆土资字〔2014〕179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包银高铁海南段制作工程制作项目用地规模内国有土地回收和房子征收作出如下决议:

一、征收规模

包银高铁海南段北至满意俊安物流园西北侧出地道,持续南行至头道坎村跨过黄河(详细规模以高铁线路规划和规划道路为准)。

二、国有土地回收和房子征收规模内的用地补偿

(一)土地面积以承包人与原承包单位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土地性质依照承包合同确定,没有确定的依照现状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分确定为准,土地补偿规范按自治区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和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内政办发〔2018〕4号)的规则给与补偿,超出证外的土地可依据实在的状况经评价公司评价后予以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包含树木等)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组织评价成果予以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基底面积所占用的土地不重复核算补偿。

(四)国有土地以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单位。

(五)国有土地上制作的房子、构筑物、附着物、房子装饰,以及前史原因构成的无证大院,依据实践性质由受托的房地产评价组织进行评价,给予补偿。

三、制止事项

本布告发布后,回收规模内制止下列活动:

(一)抢种、抢栽各种农作物和树木及突击开发土地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子。

(三)改动土地、房子用处。

(四)不妥添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违背上述规则施行的,一概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房子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运用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他项权力人在本布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处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土地权属等以征地部分的调查成果为准。

来历:海南区人民政府

修改:郝维涛

初审:张小龙

监审:张 超

微博:内蒙古-生机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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